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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重要訊息★

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,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,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,
本網站於2026.3.31後不再繼續更新,校網重建後,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,亦不再繼續維護。

教學組 教學組 - 教育宣導 | 2017-09-07 | 點閱數: 422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 106 年 8 月 17 日臺教社(四)字第 1060107864E 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 http://edu.law.moe.gov.tw )下載。
三、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甘佩玉小姐(電話: 02-77366812 )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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