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
★重要訊息★

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,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,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,
本網站於2026.3.31後不再繼續更新,校網重建後,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,亦不再繼續維護。

教學組 教學組 - 教育宣導 | 2017-11-17 | 點閱數: 396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0 月 2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60091824 號函辦理。
二、教育部為協助直轄市、縣 (市) 主管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,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要點所定,學校在遵照教學正常化規下,得彈性進行跨領域或跨科目之協同教學,特訂定本參考原則。
三、為使各校辦理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時有所依循,本市將參考本原則及地方教育需求另函頒配套規定。
 
  • 106E01046192.pdf
    1) 106E01046192.pdf
  • 106E11409557.docx
    2) 106E11409557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