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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重要訊息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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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處 學務主任 - 處室公告 | 2013-12-02 | 點閱數: 929

學務處訂於 12 月 4 日開始辦理銷過!凡是有記過紀錄,於觀察期間(11/13 以前之警告; 10/23 以前之小過)表現良好,合乎銷過標準的同學,請於 12 月 4 日開始向生教組拿取申請表填寫,並請父(母)簽名後經導師審核,再交回生教組辦理。收件最後期限為 12 月 11 日中午 12 : 30 ,請欲辦理銷過的同學把握時間!